「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於去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涉嫌阻礙警員推進,他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監禁一年。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要求警方減慢推進速度,等同要求警方背棄職責,放棄驅散,要求完全不合理。蘇文隆強調,沒有人可以阻擋警員的去路,正如沒有人可以阻擋警方追截劫匪一樣。蘇文隆在判刑時亦指出,警方在關鍵時刻採取驅散行動時有權衝向示威者令人群瓦解,整個行動合法、合理及合乎比例。蘇文隆續指,被告目睹示威者群情洶湧,必然自知阻撓警方的行為不合理,成功阻撓警方前進約數分鐘,令警方行動難上加難。
裁判官蘇文隆針針見血,句句到肉,完全解釋到警方執法和解決衝突的難處,請大家正視執法人員執法的困難,以及理解阻擋警員執行職務的後果,違法者,必須嚴懲!
原圖:向香港警察致敬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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