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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無權對香港立法會運作說三道四

鄭赤琰 2020年08月22日 11:00

鄭赤琰:「這一屆立法會過去曾多次爆發危機,長達半年沒法選出內務委員會主席而一度癱瘓立法會正常工作,有了這次「決定」的先例,也可在面對立法會出現各種危機時,由特首向中央請示處理危機的「決定」。這對反對派無理阻撓立法會運作的行為,應有警惕的作用,否則,也有解決立法會危機的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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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於8月11日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2020年9月30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這項「決定」是應特區政府要求,基於疫情嚴峻,以免選舉投票導致人群匯聚增加傳染的風險。人命關天,延後選舉一年有其必要。整個過程先由特區政府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國務院再提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最後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合憲、合法、合理、合情。這是基本法實施以來,首次處理特區立法會選舉延期產生的問題之決定,可謂意義重大。

  第一,這次延遲選舉一年,並決定原立法會議員延任,是基本法憲制實踐的重大事件,也是重大考驗。

  基本法只列明除首屆立法會,立法會任期為4年,沒有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選舉的做法,行政長官唯有向國務院提交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最後決定。

  因為立法會選舉涉及有關公民與政治權利的爭議,不論延遲選舉或延長議員任期,一般都會產生政治不安,在香港目前的狀況,甚至可能引爆政治危機,像這次延遲選舉的決定便已招來外國干預。但事實也證明,特區在處理如此重大問題,能在內部獲得絕大多數認同,連反對派也拿不出什麼像樣的藉口。面對危險的疫情能自我克制,也就說明絕大多數港人仍是理性看待問題的,反中亂港之輩畢竟是少數。

  第二,這次「決定」的整個程序既民主也透明,也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行事。

  這次的「決定」完全是出於保護人民的生命而做的必要之舉,因為第三波新冠狀肺炎爆發,人群交叉傳染的風險很高,既然全城依照防疫的需要而實施「限聚令」,連在食肆用膳、一般社交等,都不能多過兩人聚集,昨日新增確診個案仍有近半百宗,特區政府再度延長「限聚令」,可預見到疫情不可能在九月前紓緩下來。

  市民要求延遲立法會選舉的聲音不絕於耳,政府因此提出立法會選舉延期有充分的民意背景,人大常委會依此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是民主、透明、合憲合法、合情合理,是毫無疑義的。

  第三,外國干預立法會延期選舉,不合法、不合理,更不合情。

  香港作為中國主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代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這是中國主權分內的事,外國毫無干預的權利,外國為此事說三道四,只說明他們不尊重香港的法制,不尊重香港的民主人權。

  第四,人大常委會所作出的這次「決定」,絕非打壓反對派,由原班人馬全部立法議員延任,可見事實勝於雄辯。

  外國干預與少數反對派擔心這次延遲選舉是打擊對反對派之舉措,因早前有四名現屆議員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被選舉主任DQ,故反對派懷疑政府會借延任趁機把這四位議員趕出立法會。最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證明反對派的傳言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隨意造謠,不是負責任的表現,不足取信於人。

  反對派須好自為之

  第五,這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作出了立法會危機處理的「先例」,對立法會是很好的啟示。

  這一屆立法會過去曾多次爆發危機,長達半年沒法選出內務委員會主席而一度癱瘓立法會正常工作,有了這次「決定」的先例,也可在面對立法會出現各種危機時,由特首向中央請示處理危機的「決定」。這對反對派無理阻撓立法會運作的行為,應有警惕的作用,否則,也有解決立法會危機的實效。

作者鄭赤琰為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 2020-08-18 評論 (經作者授權轉載)

全文連結: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0/0818/487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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