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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教育:從兩個中外案例看法治精神

張達明 2021年05月31日 23:00

張達明:「以上絕對不是電影橋段,而是發生在美國號稱民主大國的地方。最後,法治管理的最基本條件是,被拘捕的要知道自己的罪名,審訊的過程有沒有公平對待,判決時有沒有基於事實和證據。用這條件去將薩拉希的寃案和2019十一國慶日遊行案作比較,香港的法治水平遠超民主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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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而言,法治有兩大層次的概念:一,有法必依;二,防止政府濫權(詳細資料,網上資料眾多)。

香港特區政府做得最出色的是,在任可情況下堅守法治精神的落實———有法必依。反政府人士不斷申訴,檢控泛民人士是打壓異見人士及剝奪人權和自由,包括新聞、集會、示威等。這篇文章嘗試用香港和美國各一宗案例道出,誰是法治的捍衞者?

早前,2019年的十一國慶日遊行案審結完畢,一班老泛民全數承認控罪,梁國雄在向法官求情中說,「他已認罪,但不認錯。不認錯,因為無愧於心,認為「十一遊行」由始至終都是和平地舉行」。這「認罪不認錯」的詭辯跟戴耀庭非法佔中時鼓吹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如出一轍,視法治為無物。

「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是他們被控的罪名。確實,警方事先清楚指出當時他們堅持集會遊行屬於非法行為,但抗爭者仍試圖用不同藉口去衝擊紅線,故警方對明知故犯的疑犯作出的檢控是合情合理。

香港自佔中開始已經孕育出「破壞法治、不守法」的抗爭意識,特區政府唯一可以回應便是依法施政,恪守法治精神。追求社會穩定、和諧共融的一群往往對此歪風看不過眼,總希望當權的能一步到位,將反政府集團消滅於萌芽之間,「有殺錯無放過」,總之是「拉咗先算」。

不過,最近,一齣改編自真人真事的電影「誣罪審判」(The Mauritanian) 徹底展示當權者「恪守法治精神」的重要性。故事主角是:穆罕莫杜‧薩拉希 (Mohamedou Ould Slahi),西非毛里塔尼亞人,2000年前在德國留學及居住,期間響應阿爾蓋達組織的號召,到過阿富汗進行游擊訓練。一段時間後,當他知道阿爾蓋達轉移矛頭針對前阿富汗總統穆罕默德‧納吉布拉時,他便改變主意,索性脫離阿爾蓋達,因為他不想自己身為伊斯蘭教徒對付其他伊斯蘭教徒。不過,美國政府一早懷疑他跟「公元二千年阿爾蓋達攻擊計劃」的策略人有關聯。在2001年9.11恐怖襲擊事件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人員將他緝捕及送往以嚴刑迫供而享負盛名的中亞國家,約旦。他自稱被嚴刑迫供及虐待達八個月之久,最終美國中情局CIA人員輾轉將他送往美國控制的古巴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Guantanamo Bay detention camp)作長期審問。穆罕莫杜‧薩拉希在拘留期間寫出一本書《關塔那摩灣監獄日記》(Guantánamo Diary),令整件事震撼全球。

薩拉希被關在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之成為世界醜聞有兩個原因:1)薩拉希在16年的長期拘禁期間,美國找不到任何一條罪名去控告他,更甚的是,將他跟9.11恐襲扯上關係的指控是完全沒任何相關證據支持;2)美國被發現時任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暗中批准了一項違反憲法的嚴刑迫供計劃;對薩拉希作出睡眠剝奪,長期單獨幽禁,極冷囚室內幽禁,拳打腳踢,幽禁下用強力擴音器產生極大聲浪折磨囚犯,派出三個軍方女子強迫囚犯作出性行為,恐嚇囚犯要將他的母親綁架到監獄殺害及強姦,被蒙上眼睛施行水刑折磨及假裝綁架到海中心恐嚇殺害等。 

聞者傷心,聽者流淚的是,原本薩拉希在2010年向美國一地方法院成功申請人身保護令,有機會離開拘留中心。不過,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用總統特權干預司法獨立,使用行政手段阻撓法院的判決,令薩拉希再多坐6年。

以上絕對不是電影橋段,而是發生在美國號稱民主大國的地方。最後,法治管理的最基本條件是,被拘捕的要知道自己的罪名,審訊的過程有沒有公平對待,判決時有沒有基於事實和證據。用這條件去將薩拉希的寃案和2019十一國慶日遊行案作比較,香港的法治水平遠超民主大國。

原圖:Guantánamo Diary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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