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被DQ及退出本港政壇後,就垂頭喪氣地去了加拿大定居,一直都冇乜聲氣。突然,他又關心起香港的事來,首度公開演講,談及國安法。他在紐約市律師公會(New York City Bar Association)的網上研討會上指,國安法的條文有列出保障人權與無罪推定,但被告在現行的保釋規定下,要申請保釋不是那麼容易,更在審訊之先,約被關柙兩年,「無罪推定說法非常空洞」。他又說,香港法庭仍然可以保持獨立,但在國安法框架下,仍難以偏離有關法例行事,裁決時要套用基本人權,實在困難。
一個已經離開香港、背棄「手足」的人,竟然「關心」香港事務及法律?要發言,為甚麼不回來先講?大家有咩同佢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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