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犯罪就要找數!27歲中學男教師於2019年9月參與灣仔參與示威,期間被警方搜出一支雷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最激烈之時,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案情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懲罰,考慮到被告沒有犯罪紀錄,加上其背景報告良好及辯方求情,逐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判他監禁5個月。
控罪指,被告黃坤培(27歲、教師)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黑色雷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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