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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女生2項暴動罪成 待索取報告9 · 2判刑 法官陳廣池促修例 消除向暴青判刑掣肘

2022年08月12日 22:30

2019年11月,大批人士連日佔據香港理工大學、破壞設施、阻塞海底隧道等,並以汽油彈及弓箭與警方對峙。20歲大專女學生李嘉希8月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019年11月18日在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同月17至18日在理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還柙至9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官陳廣池表示,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規定,法庭為年輕人判刑時,須先索取報告以作考慮,而「例外罪行」中沒有包含暴動等罪,令判刑有掣肘,有關條例已28年沒有修訂,促律政司考慮是否有修例必要,以擴闊法官的酌情權。陳官特別指出:「一時無知,唔等於2019年發生嘅事,可以大大地抹煞刑責。」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109A條,對任何16歲或以上而未屆21歲的人,法庭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該人,否則不得判處監禁;就決定任何其他處置該人的方法是否適當而言,法庭須取得和考慮有關情況的資料,並須顧及在法庭席前的任何關於該人的品格與其健康及精神狀況的資料。而條例不適用於「例外罪行」,例如誤殺和強姦等。

庭上播放理大現場案發片段時,陳官多次質疑有外籍人士帶備頭盔和大型攝影機指揮群眾,「咁重裝備」。而示威者進入科學館時,保安開門協助,控方回應指保安正關門拒絕示威者,其後保安隨示威者在館內遊走時,陳官更指保安「做埋導遊添!帶隊」。

案情指出,警方自11月17日晚全面封鎖理大出入口,包括被告李嘉希在內的示威者投擲大量物品和汽油彈。翌早8時許,被告連同另外16人由正門經暢運道逃離理大,前往科學館道,對峙期間向加連威老道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其後經後門進入科學館。警方之後進入科學館拘捕被告等17人,搜獲汽油彈及噴壺。片段拍攝到被告11月17日下午5時左右開始與暴動參與者共同行動。

對暴徒施以監禁懲處,法庭絕不應該受到掣肘!希望律政司考慮陳官的修例建議,為「懲暴從嚴」奠定穩固基礎!

 

原圖: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28561/即時-港聞-理大衝突-9人涉聲援示威者被捕後踢保-今再被捕周五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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