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今日有裁決,6位被告罪成罰款,不過其中一名罪成者、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卻搬群眾上枱,揚言要仔細研究判詞後,才作下一步決定。
案中名被告分別為前「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以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此外,基金秘書兼社民連成員施城威亦捲案。6人被控涉違反《社團條例》「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
眾人拒絕認罪,案件今早在西九龍法院裁決,6名被告罪名成立,除施城威罰款2,500外,其餘5人罰款4,000。裁判官嚴舜儀表示,按共同宗旨,且為實現目標而觸及公眾或與政治組織有聯繫的團體,是相關條例下受規管的社團。此外,基金兩年來籌募資金,觸及公眾關注議題,表明支援反修例人士,嚴官認為基金非只為慈善而成立,因而不適用於豁免列表。
官︰信託人如正副會長
此外,當談及5名信託人的身份時,嚴官認為他們是推動基金運作的負責人,已經類近正、副會長。其中吳靄儀屢次為基金擔任發言人,更可視為會長。至於施城威雖曾以受聘作解釋,但嚴官認為他有參與決策討論,亦有權指示轉帳,認為他如同秘書司庫。
裁決之後,被告在法院外見記者。吳靄儀表示官司並非只涉及他們自身,相關結果關乎其他團體,乃至市民。她又指《社團條例》對結社自由甚為重要,她指出案中有很多法律問題,由他們的法律代表詳細地告知法庭。同時希望仔細研究判詞才作出下一步行動。
自己違規,又拒絕承認,被判罪成,又是一貫搬出自由、群眾。講求權利之時,究竟有否尊重法律?由2019年黑暴,直至今日,黃營依舊是玩情緒勒索,所謂「抗爭」不過是圍爐取暖罷了!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88444/即時-港聞-612基金案-陳日君等6人未遵-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罪成-判罰2500元至4000元
https://std.stheadline.com/kol/article/3914/政商KOL-中環High-Tea-法盲的還有偽善的吳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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