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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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聲援理大暴徒
11被告暴動罪成
還柙至除夕判刑
依法裁決!

2022年12月04日 11:00

再有黑暴暴動罪成還柙候判!2019年11月18日,有人為聲援受困於理大的暴徒,在油尖旺區集結,圖謀聲東擊西,事後多人被捕。其中「12瞞逃」之一郭子麟及另一名男學生早前已認罪,其餘11名被告否認暴動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案件昨(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求情,並於12月31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須還柙候懲。

暫委法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出,當日各被告均在暴動現場被制服,但又並非在暴動範圍或附近居住,他們身穿黑色衣服和配戴防毒裝備,與黑暴裝束相似,顯然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

香官續指,警方當日發射逾逾200發橡膠子彈及200枚催淚彈,馬路上亦有大量路障及起火,情況危險。香官認為,如非參與者必會儘快離開,以免被人誤會,即使誤闖暴動區域,亦有足夠時間離場。然而眾被告明知身處暴動現場仍留下與警方對峙,藉以壯大黑暴聲勢,鼓勵他人成為暴動一分子並破壞社會安寧,遂裁定各人暴動罪成。

11名被告依次為李卓珩(26歲,文員)、陳駿煒(28歲,地盤工)、劉嘉樂(26歲,IVE學生)、鄭家裕(33歲,攝影師)、廖卓賢(25歲,獸醫護士)、馬宇亮(27歲,理大學生)、謝澔庭(25歲,酒店接待員)、容家俊(26歲,倉務員)、勞尚文(26歲,運輸工)、梁楀燊(21歲,學生)、張賀祺(23歲,無業)。

全部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有9名被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涉及汽油彈、打火機燃料、雷射筆、鉗、扳手、索帶、噴漆等物品。

支持法庭裁決,期待依法判刑!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680p0/0x0/100/none/6197b0e80810a17007b0887e4847a2a0/stheadline/inewsmedia/20221203/_202212031352394401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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