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黃友涉管武罪成判囚!大批黑衣人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聚集,其中一名網媒男編輯被搜出雷射筆、行山杖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昨(3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被告聲稱涉案行山杖於2018年購買,後被指出行山杖製造日期為2019年6月,被告便支吾以對,又改口指與家中另一支行山杖混淆。葉官批評被告供詞凌亂不合邏輯,形容他「邊作供邊砌詞」。
葉官又指,涉案雷射筆可造成一定程度傷害,而被告明知身處的地方有危險,卻沒有離開反而逗留現場,考慮所有環境證供,包括被告當時身處的位置及隨身物品,裁定他管有雷射筆是有意圖用來傷害他人。
葉官續指,雖然案發至今超過3年,明白他對此事有憂慮,但並非控方延誤檢控所致,不認為構成減刑理由,逐判被告入獄8個月。
被告唐健豐(27歲,編輯),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支持法庭依法判刑,無論被告如何狡辯,最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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