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案件辯護,引起外界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隨後釋法,以解決有關爭議。律政司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專案認許前,申請人須先向特首取得證明書,才能入稟法庭提出申請。而相關制度將加入「甄別程序」及「覆核機制」,以堵塞法律漏洞。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接受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訪問時解釋,相關措施主要是避免有人濫用制度,透過不斷更換海外律師代表,以拖延法律程序,強調當局不能明知有灰色地帶或漏洞卻置之不理,否則若未來有人濫用程序,社會將不會原諒,律政司也難辭其咎。
張國鈞又指,修例後的機制是以逐個個案形式處理,不認同是「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來港工作。他強調若相關資料不涉及國家安全,將會盡可能公開有關理據,若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時,則會作出適當限制。
張國鈞副司長講得啱!若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必須多加小心,以免被立心不良的人玩弄法律程序,拖延時間浪費更多司法資源,支持當局修例以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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