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黃友受到法律制裁!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並於尖東及紅磡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宗涉及19人的案件,12 名被告早前已認罪,一名案發時年僅16歲的男學生,今(6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反修例事件起初原屬和平示威,後被少數暴力人士脅持,令合法性質脫軌變成非法,不少年輕人未經深思熟慮便參與非法集結和暴動。林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暴力,但明知他人行為而留守暴動現場,已起鼓勵及壯大聲勢作用,即使被告沒有鼓吹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刑責也不輕。
林官續指,考慮到被告現年19歲,案發時更只得16歲,加上教導所一般而言會拘留18個月及接受3年監管,林官認為與被告罪責匹配,對社會和被告而言也勝過判監,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同案認罪被告陳浩漁(20歲)、黃雅穎(19歲)、馬健文(20歲)早前亦被判入教導所,餘下被告則還柙至審結後判刑。
不論違法者有任何理由,犯法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希望被告在教導所內好好反省,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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