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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翌日 7人涉灣仔暴動罪成 4人判囚50至51個月 3人判入教導所

2023年08月26日 12:14

再有暴徒暴動罪成判囚!今日(8月26日)的案件為《禁蒙面法》生效翌日所發生的灣仔暴動案,案件有2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宗涉及10人的案件,一人已認罪判囚,另一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人否認罪受審。

案件已於7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當中7人被裁定暴動罪成,一人罪脫,罪成者還柙至今日判刑。

7名被告依次為:謝芷盈(現年26歲,下同)、吳俊傑(20歲)、李苑瑩(25歲)、黃為瀚(35歲)、周貝家(37歲)、13歲少年(16歲)、蘇家揚(20歲)。至於高家慧(21歲)則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案被告曾令兒(19歲)開審前認罪,另一被告陳振羚(34歲)已認罪判囚,並就刑期提出上訴。


法官梁嘉琪於今日判刑,4人判囚50至51個月,包括:被告謝芷盈暴動罪判囚50個月,另管有無線電收發器罰款2000元;被告李苑瑩、黃為瀚、周貝家各囚51個月。

另外3人因不足21歲,故被判入教導所,包括:被告吳俊傑、蘇家揚、一名16歲少年被告。

年輕不是違法的理由,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不論年齡大小都要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願7名被告好好在獄中反省,出獄後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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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image.hkhl.hk/f/1024p0/0x0/100/none/19d827483d3d6de48bd1eab53d04ada5/2023-08/DNSP1006SSY0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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