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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會交內地審理?林定國談23條立法 強調要與《國安法》兼容 條文對接須深思

2024年01月20日 16:32

港府擬在今年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現身電視節目時,表示23條在海外律師參與、移交內地審理等方面,強調是要與《國安法》兼容。

香港蹉跎20年歲月,期間經歷佔中、旺暴及黑暴,23條立法終於不是只聞樓梯響,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去年2023年10月宣讀《施政報告》時,表明擬在今年內為23條立法。

對於相關法律的內容,林定國在電視節目中強調是要與《國安法》兼容。他舉例如在《國安法》的案件,要聘請海外律師必須得到特首發出證明書,相關規定同適用於23條的案件之上。

林定國進一步解釋,《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AA條》,是包含《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因此並不限於《國安法》。所以定義是凡是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規定均是適用,而這亦不涉及《國安法》的凌駕性,而是定義問題。

另一個大眾關心之處,就是23條立法內容,會否如同《國安法》一樣,列明部分案件可移交內地審理。林定國未有直接回應,強調的仍然是兩項法律需要接軌兼容,並形容這是一個大原則。至於如何落實,林定國指這必須要深思熟慮。

社會上有部分人認為,《國安法》已經訂立,根本毋須急於為23條立法。但當局已經指出,《國安法》有部分範疇,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等是未能涵蓋,尤其當下世界局勢,不少西方國家敵視祖國、處處針對,所以惟有盡早訂立23條,才能鞏固國家安全!

原圖︰有線新聞截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6/01/HK1706010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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