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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憂外國政府資助營運或誤墮法網 黎棟國解釋:「明知地」意圖危害國安才算犯法 市民毋須擔心!

2024年02月19日 15:00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期至本月底結束。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建議新增與「境外情報組織」相關的罪行,引起外界關注。有外媒憂慮由外國政府公帑設立,並在香港營運的機構或會受相關法例影響,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解釋指,由英國政府公帑支持營運,不代表該機構由「英國情報機關用金錢支持」。黎認為情况不同,因此並沒有違法風險;他強調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因條文訂明,要在「明知地」就境外情報組織作指定行為,意圖危害國安才算犯法,界線清晰。

政府建議新增罪行,涉及參加、支援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的實質利益,包括「由境外勢力設立並從事情報工作」、「對其他國家或地方進行的顛覆或破壞活動(無論如何描述)的組織」。文件又舉例指,英國《2023年國家安全法》亦有相關罪行。

至於由外國政府資金支持在港營運的傳媒機構,日後會否被視為「境外情報組織」,以及為其工作會否違法?黎棟國認為不會構成風險,他又以BBC為例子,指BBC受英國公帑支持營運,不代表是「英國情報機關用金錢支持它」,強調法律上「外國政府」及「情報組織」屬於兩個概念。

而政府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亦指,現今間諜活動不限竊取機密等,亦包括在他國策劃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而境外勢力在港版「顏色革命」中策動其境內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煽動對政府仇恨,更是典型的現代間諜行為。政府強調正常營商,以及與世界各地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機構、組織和人員,不會誤墮法網。

正如黎棟國議員所言,只有「明知地」為境外情報組織作出意圖危害國安的行為才算犯法,相關界線非常清晰,市民根本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原圖︰黎棟國 Facebook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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