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地盤全面禁煙法例生效,一場由大埔宏福苑火劫慘劇所觸發的「完善法例」,大家清楚知道只是亡羊補牢,只因遲來的法例是無法挽回168條生命。
勞工處處長許澤森於7月20日表示,處方巡查了逾200個地盤,發出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對承建商發出4張敦促改善通知書。在新例生效後,可見「牙煙」情況尚在。
9張罰單代表的是有人好了傷疤忘了痛。由大火至今只是近8個月時間,有人仍硬是要在工地內,叼起那根法理情也不容的「凶器」——在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逾600頁的書面陳詞中,清楚見到在慘劇當日,有身穿承建商「宏業」制服的工人,在首先起火的宏昌閣天台吸煙。
正因為有人不能自律,所以才需要法律去約束、去規管。老實說,罰款3,000元實嫌「心慈手軟」,但這是法例先天之限,要按行為程度而立例,局限了罰則的輕重。
不過法例之外,有承建商也懂得分寸。早在法例生效前,明令地盤禁煙,不時傳出違規者即時解僱。當中的邏輯很簡單,無視警告的唯有施以「規則鐵拳教育」——有人管不了一張嘴、壓不下心癮,甘願用生計來「博一鋪」,自己申請「被解僱」,這又可以怪誰?
違規者的「痛楚」,更是對其他人以儆效尤。
所以不管是法例,還是承建商作出了「先小人後君子」的警告,因違反規例被罰,這是原則問題,亦是文明社會最簡單的規則,無關什麼地盤和諧氛圍、工人是否願意工作。假如還要說給予機會,容許「培訓改進」,自我矮化文明原則,不僅是自失威信,一紙空文又哪有阻嚇力?尤其眼見地盤禁煙首日,仍有人要挑戰法律,勾起他人傷痛還有何和諧?明知故犯還說什麼罰則輕重?
似有還無的懲罰,只會是丟人現眼;嚴厲執行法律、規矩,更是不應該有顧慮。
宏福苑火劫,多個方面大錯已鑄,用慘劇來警醒社會問題,代價沉重,所以堵塞漏洞唯有快狠辣。和諧與生命哪一個更為重要,難道時至今日還要辯論嗎?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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