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犯人黃之鋒時辰就到!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並承認控罪,高院法官譚耀豪9月聽罷辯方求情,押後判刑。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此案定於本周四(11月5日)上午9時半判刑,預計需時30分鐘。
案情指,黃之鋒在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串謀目前已是國安通緝犯的羅冠聰,以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士,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或者人員,對香港特區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若有人干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定罪者可被判處監禁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被視為「罪行重大」,則可以判處監禁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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