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衝擊立法會大樓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東北13犯,律政司其後就13人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改判各人監禁8至13個月。其中12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今午上訴庭就「是否發出上訴許可證明書」頒判詞,最終8人獲批上訴許可證明書。
判詞指,上訴庭參考雙學3犯案,作為上訴理據,上訴一方共提出11條有重大法律爭議的問題,上訴庭就其中8名上訴人提出的4條問題批出許可證明書,其餘則不批准。上訴庭認為8人的上訴理據,與終院認為可爭辯的3大理據相同,故批准該8人獲得上訴許可證明書,到終院提覆核申請。
他們希望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重大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而要求提終極上訴。
原圖: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5/0926/201509260259043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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