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雖先後就4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但他仍有案件在身,可謂周身蟻!而早前他與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向科技園隱瞞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使之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而被控兩項「欺詐罪」。
74歲被告黎智英及59歲被告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於本年6月6日已被裁定表證成立。而案件經過20日的審訊連結案陳詞,終於在今日(25日)有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黎智英兩項「欺詐罪」罪成,而被告黃偉強則一項「欺詐罪」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另外,64歲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原本為同案被告,之後被分案處理,及後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押後至本周四,即本月27日提訊,以待黎智英及黃偉強兩名被告案件有裁決後,再作處理。
陳官於裁決時表示,黎智英雖開設多間公司,但不代表可以用參與度低而抺殺責任,此外亦駁斥辯方指力高顧問公司佔用面積少,對大樓實際用途不構成影響之說法,直指其說法是「混淆概念」,指出無論佔用多少地方,承租人是有責任為力高顧問公司申領牌照,並指若如此的話,等同將大樓變成劏房,故陳官指不認為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少部分處所,被用作其他用途是屬無傷大雅,指科技園絕不容許。
黎智英人在獄中卻案件纏身,如今可謂 獄中「壹」敗塗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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