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昨日有裁決,5名信託人以及秘書施城威涉違反社團條例被判罪名成立,罰款2,500到4,000不等。事件仍有後續,其中一名罪成者、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事後有話兒,吳靄儀表示官司並非只涉及他們自身,相關結果關乎其他團體,乃至市民。她又指《社團條例》對結社自由甚為重要,她指出案中有很多法律問題,由他們的法律代表詳細地告知法庭。同時希望仔細研究判詞才作出下一步行動。
梁振英昨晚在Facebook發文,評論「612基金」案,反駁她所謂結社自由之說,他強調今次案件和結社自由完全無關,又指「612基金」只是需要註冊登記,並不是被禁止成立。他批評吳靄儀作為口口聲聲高舉法治的英國人,不僅無視法律,更是無恥。
吳靄儀卻搬群眾上枱,又拿結社自由企圖淡化自己過去的罪過,在法律面前,吳靄儀卻無視法律,再說種種歪理指控也不會得到市民的支持。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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